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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书面工程施工合同,已经开工,口头约定有效吗?

实践中,在亲朋好友、同事、合作伙伴等熟人之间,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时,时常出现只有双方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,就已经开工的现象。这种情况下,一旦双方发生纠纷,就时常需要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,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,能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。

建筑工程口头约定是否成立有效

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,只有口头约定,那么当事人双方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成立,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一方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,还是承担违约责任。

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。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而又根据合同法第270条规定,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因此,倘若建筑工程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,仅仅是存在口头约定的,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建筑工程合同不成立。

但并非说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,发包方与施工方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就不成立:

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的,该合同成立。

所以当双方没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时,施工方已经开工,发包方又予以接受的,双方存在事实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系。

而且在确定双方之间的建筑工程合同成立后,一般都是立即生效的,只要不存在法律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,那么在出现违约时,违约一方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合同责任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尽管存在事实建筑工程合同,但是仅有口头约定的情况下,对工程质量、价格、工期、付款时间等诸多面都会产生风险,如工程款付款时间模糊,发包方拖延付款等等。

因此,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,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。要是已经因口头约定发生纠纷,又无法协商处理的,建议尽快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,能协商再协商,仍然不能协商解决纠纷的,尽早让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为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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